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经营性网站的所有者,应当按照《互联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向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经营范围的增项变更登记,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经营范围。
网站所有者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网站备案登记。
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的,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安装备案登记电子标识。
《备案登记证书》及电子标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作。
《备案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网站所有者应于期满之日前向备案机关申请换领新的《备案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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